安泰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开庭

来源:原创 2018-05-10 13:23:26 浏览:

59日,十余位安泰集团(600408)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安泰集团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纠纷系列案件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出席了开庭。

此前2016421日,安泰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安泰集团未在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构成虚假陈述。证监会对安泰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顶格处罚。

在安泰集团被证监会处罚后,数十位投资者陆续向法院起诉,要求安泰集团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对早前一批投资者索赔案件做出判决,要求安泰集团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而9日开庭的案件为在前次投资者获得胜诉后追加提起的索赔诉讼。

据了解,由于之前法院判决已对被告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等要素进行了确认,因此本次庭审中,双方对这些基本要素未展开争论,庭审进行有条不紊。

本次庭审中,被告安泰集团未提交新的证据,除对原告主体资格、对账单区间等问题做出抗辩外,还认为投资者在揭露日后仍然买卖涉案股票,应据此否认投资者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同时,被告仍然认为投资者的损失系由系统风险造成。而投资者方面代理律师则认为,投资者在揭露日后买入股票与本案并无关联,本案也没有任何系统风险因素,投资者索赔法律依据充分,安泰集团应该依法赔偿其虚假陈述给原告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代理本次开庭的部分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安泰集团投资者索赔立案还在继续推进,如果投资者在2014822日至2015430日之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并在20154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后续在诉讼时效内仍可依法对安泰集团发起索赔。并且许峰特别提示,目前安泰集团针对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没有主动赔付方案,如果投资者不起诉就没有获赔机会,必须起诉到法院方有最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希望投资者能够注意到这一问题,而许峰所在的创远律师事务所近期也将再次向法院提交安泰集团投资者索赔材料立案

-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