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小蓝今天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评论过了8万,觉得有必要跟大伙说下……
文章来源于绍兴日报,报道全文: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
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岁,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住院治疗。两个女儿都在萧山居住,2011年,邹某夫妇也搬到萧山。
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
起初,因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萧山使用,周某每次拿着父亲老周的社保卡,去诸暨市中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后来,萧山也能用诸暨的社保卡了,邹某便让周某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
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虽意识清醒,但已无法说话,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很多网友关心的是:用亲人的医保看病买药,到底算不算诈骗?
小蓝查了下之前已有还多新闻报道过类似事件,如:
据搜狐新闻,按照中国人的情理思路,一家人的钱都是在一起的,彼此相互使用并无不可。况且每个月都要交医保,每个人金额不同,但如果不常去医院的话,账户中的钱基本都会保留下来,久而久之,就成了一笔大钱。看着这笔钱在账户中躺着,一些人觉得很浪费,所以如果亲戚朋友有需要,就会以自己的名义帮忙开一些药。
医保政策主要以各地制定的地方法规为准,医保卡资金供亲属使用,很多地方已经被政策允许。广东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深圳市以及重庆市、台州市、郑州市等多地已经开始实行将医保卡内结余资金的使用权范围扩大至家人。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医保卡、医院收费原始凭证、清单和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有些人或许在想,反正近亲属医保卡里的钱按规定可以支付,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麻烦,不如直接拿他们的医保卡刷方便。这种行为就属于利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亲属可互刷仅限卡内资金 报销部分碰不得
此次案件审理地点是浙江绍兴诸暨市,暂不论当地有没有施行医保卡全家通用制度,即使施行了,此次母女的行为也已经构成骗保。因为大部分地区的医保卡全家通用或亲属可用制度都是指卡内余额可以共享,但报销部分不能通用。
以此次事件为例,假如给母亲买药时仅仅是刷爸爸卡里的余额,并不涉及国家报销,那么在符合规定流程的情况下,在亲属医保通用地区,是不涉及骗保的;但新闻中显示,女儿用父亲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也就是说涉及到了国家报销部分,那么无论当地是否属于亲属医保通用地区,这样的行为都涉及骗保。
以家人可用医保卡的广州为例。“我老婆是在广州参加医保的,有广州的职工医保卡。上星期,我患了重感冒,听说可以用家人医保卡了,我就带上了老婆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去看病”“感冒总共花了100多块钱,选了门诊定点,可以报销一半,只需付50多元,但我在结算的时候,却从医保卡上个人资金里面全额划了100多元,医院说我不能报销”。郭先生对此表示不解。
“这是对政策存在误解”。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张学文表示,使用亲属的医保卡,只能使用亲属医保卡中个人账户的资金,报销的部分是不能使用的。也就是说,郭先生可以使用老婆医保卡中个人账户里面的资金。医保卡个人账户全家用的概念是指家庭成员的医保卡里属于个人自己的钱,可以用来帮助支付家庭成员自负部分,而不是同时用来享受报销待遇的。(深蓝财经网综合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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