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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连银行都要骗民企,法院判赔拒不执行

浏览: 2022-09-27 11:04:13
2014年哈行重庆分行在一家重庆民企身上使用了欺诈手段,害得后者被迫走上了长达8年的维权之路,从刑事控告到民事诉讼,损失本金2800万元,如今濒临破产。

客户不还银行的钱,屡见不鲜,可银行不还别人的钱,甚至动用欺骗手段,应该是极为罕见。

近日,哈尔滨银行重庆分行就陷入了一起欺诈漩涡,事因2014年哈行重庆分行在一家重庆民企身上使用了欺诈手段,害得后者被迫走上了长达8年的维权之路,从刑事控告到民事诉讼,损失本金2800万元,如今濒临破产。

2022年4月底,重庆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认定哈行重庆分行应赔偿上述民企2800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几个月过去,该民企始终没有收到这笔款项。

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哈行重庆分行宁愿成为“老赖”也拒不履行。

 银行人员与一企业合谋

千万钱款光速“消失”

这一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葛,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故事的开头,要从2014年10月20日的这一天说起。

当天,原本是重庆威斯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斯宁”)应向哈行重庆分行偿还3000万元贷款的日子,但因为该公司此时无力归还,于是哈行重庆分行业务四部负责人阎政就建议威斯宁公司实控人朱武斌,向一家名为重庆天泰投资管理集团的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泰”)借款2800万元,期限3天,以偿还其所欠银行贷款。

资料显示,重庆天泰是哈尔滨重庆分行合作单位,专门在银行做冲贷。根据三方商议,威斯宁公司在借到2800万元还银行后,再从哈行重庆分行贷款,用于归还从重庆天泰借来的2800万元。

算盘打得很响,可就在威斯宁公司申办贷款的过程中,因为担保方不愿意承担连带责任而拒绝担保,所以并没有完成新的贷款。

重庆高院(2022)渝民终2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哈行重庆分行在知悉威斯宁公司无法落实新的担保、不具备再发放新贷款的条件的情况下,为归还重庆天泰借款,仍要求威斯宁公司以“需向哈行重庆分行缴纳2800万元承兑汇票保证金,可开具5600万元承兑汇票”为由,引诱民间资本偿还上述借款。在此过程中,哈行重庆分行相关人员许诺会给予协助。

这家被盯上的“倒霉”民营公司就是该案中的另一位主人翁——重庆古多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多鑫”)。古多鑫被威斯宁告知,威斯宁拟向银行申请5600万元承兑汇票,但需要2800万元保证金,如果古多鑫借给威斯宁2800万元,那么威斯宁将按照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日向古多鑫支付利息。

既然要借钱出去,当然要查证对方的实力以及所言是否存虚,古多鑫也不例外,该公司派了专人在威斯宁财务朱小波的陪同下,特意去了位于重庆解放碑的哈行重庆分行了解威斯宁5600万元承兑汇票贷款手续的合规性、真实性。

当时接待古多鑫一行人的银行员工,正是给威斯宁出主意的阎政,他自然没有陈述客观事实,不仅隐瞒了威斯宁办理承兑贷款中相关担保抵押并未落实、保证金账户未开立、银承协议未签订的真相,而且还向古多鑫出具了威斯宁在哈行开具的过期、无效的信贷审批单。

有了银行相关负责人背书,古多鑫轻易地被这场有预谋的骗局骗了,很快在当天下午4点40分,给威斯宁在哈行的账户打了2800万元的所谓的“保证金”。

得知钱到位的阎政,立马通知威斯宁实控人朱武斌,喊他把这笔款项经财务朱小波之手划给重庆天泰。由于转款时刻银行已经下班,为此,阎政还动用了领导权力,让银行工作人员立即返回处理。

单纯的古多鑫公司,一直到转款的第二天才知晓2800万元已经在阎政等人的操纵下,飞向了一家“陌生人”公司。

在与哈行重庆分行、威斯宁数次沟通无果之后,古多鑫于2015年5月向公安机关报警,重庆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阎政和朱武斌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满以为事情接下来的发展会渐入佳境,阎政和朱武斌得到相应的处罚、古多鑫公司追回损失的钱款和利息……整件事迎来大结局,息事宁人。然而让古多鑫公司没想到的是,2015年7月,阎、朱二人竟然被取保候审,并且在2019年11月,重庆渝中区检方也决定对上述二人不予起诉。

困惑中的古多鑫公司就这样再次陷入了僵局,被迫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从刑事控告转而寻求民事救济,艰难维权。

银行被法院认定为欺诈

因拒不执行成“老赖”

2021年10月26日,重庆市一中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一个多月后,重庆市一中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哈行重庆分行和威斯宁公司应赔偿古多鑫公司资金损失28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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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行重庆分行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4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理由包括:

1、哈行重庆分行向古多鑫提供威斯宁虚假国企信贷审批相关资料;

2、哈行重庆分行员工阎政明确告知古多鑫可以打保证金至哈行重庆分行,该误导性陈述对古多鑫借款起决定性作用;

3、阎政协助威斯宁向重庆天泰还款,改变了古多鑫借款给威斯宁的用途。

法院认为,阎政是在哈行办公场所向古多鑫提供的资料,因此该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由哈行承担。最终,法院定调哈行重庆分行为欺骗。

按理说,事已至此,哈行重庆分行应该在终审判决后的10天之内,向古多鑫打款。但一个多月过去,古多鑫还是没有收到来自哈行的转款。

为此,古多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重庆一中院先后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哈行重庆分行在哈行的两笔存款4000万元、3790万元,遭到冻结,冻结期限均为12个月。两份《执行裁定书》都是立即执行。

也就是说,在第二份《执行裁定书》作出的当天,2022年8月29日,就应该划拨哈行重庆分行第二笔冻结资金3790万元,但一直到今天,古多鑫公司还是没有收到该笔款项。

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目前,围绕这起纠纷,哈行重庆分行已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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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重庆市一中院还发布了针对哈行重庆分行行长钟雪峰的《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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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分行行长被法院执行局约谈

或被处以百万级罚单

无辜损失近3000万元的古多鑫公司,现在的日子并不好过。因资金链紧张,公司早已濒临破产。

而哈行重庆分行,也在这场漩涡中久久不能脱身。根据巴蜀独立评论、风雷财经等公众号的报道,9月19日上午,哈行重庆分行行长被重庆市一中院执行局约谈,主要内容为,“本周内(9月25日内)将案款划付至本案账户。”

不过,截至发稿,暂未见该案取得最新进展。

资料显示,哈尔滨银行成立于1997年,2014年3月31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号为06138.HK,是中国第三家登录香港资本市场的城商行,也是中国东北地区第一家上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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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公司治理等几大维度考量,近几年的哈尔滨银行,表现欠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哈尔滨银行的总规模逼近6500亿元,但净利润3.99亿元,同比下降了50%,其中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63.24%。在同时期106家城商行中,净利润下滑幅度仅次于盛京银行,位于倒数第二。

把时间线拉长来看,2017年至2021年,哈尔滨银行的净利润分别为53.09亿元、55.74亿元、36.35亿元、7.96亿元、3.99亿元……简单计算便能发现,哈行过去5年的净利润骤降超92%。

2022年上半年,哈行亦未能扭转净利润下滑的现象,经营业绩方面可以说是增收不增利:实现营业收入69.93亿元,同比增长14%;归母净利润4.95亿元,同比减少41.89%。

资产质量方面,哈尔滨银行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增加0.07个百分点至2.95%;拨备覆盖率为174.67%,较上年末上升12.2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2%,较上年末降低0.54个百分点。

此外,哈尔滨银行上半年逾期贷款较上年末增加了146亿元至571.02亿元,其中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为328.2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了103.29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高达387.69%,远超监管红线。

股价方面,截至今日收盘,哈尔滨银行收报0.460港元/股,已成名副其实的“仙股”。

值得一提的是,从2021年以来,哈尔滨银行及其分支行多次受到监管处罚,不下5次,从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该行在内控方面的问题。根据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报道,2022年3月23日,哈尔滨银行重庆渝北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资金用途审查不到位被罚40万元。

在与古多鑫的纠纷里,若哈行重庆分行继续抗拒执行,哈行被处罚的事由或将再添一例。有报道称,接下来,不排除重庆市一中院对哈行重庆分行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的可能。

该事件究竟会以一种怎样的方式收尾,深蓝财经将持续关注。


深蓝财经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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