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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一审被判决赔偿股民70%损失

浏览: 2020-09-09 12:38:27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平锌电(00211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罗平锌电赔偿股民因其信息披露违法给股民造成损失的70%。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平锌电(00211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罗平锌电赔偿股民因其信息披露违法给股民造成损失的70%。这是该案首次作出判决。据悉,判决尚未生效,股民及罗平锌电均可向云南省高级人法院提出上诉。

据代理股民索赔的证券维权律师沈涛介绍,昆明中院首批仅对6起维权案件作出了判决,作为示范性判决,如云南高院对该批案件不作出改判,后续案件都将按照本次判决的原则进行判决。沈涛律师团队仍在通过微信gupiao183征集受损股民进行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6月22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9月8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罗平锌电信息披露违法。

2018年9月15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陆续有股民开始通过诉讼向罗平锌电索赔,但索赔案件历时近两年才有一审判决。

据悉,案件之所以拖了近两年才有结果,主要是罗平锌电对股民索赔提出管辖权异议造成。股民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后,罗平锌电向昆明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曲靖市中院审理,在昆明中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罗平锌电又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导致案件一直未能开庭进行实质性审理,直至2020年7月份。

另据沈涛介绍,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凡是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1日之间买入罗平锌电,并在2018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罗平锌电的股民,其损失均可要求罗平锌电进行赔偿,有关索赔事宜可通过微信gupiao18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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