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参考消息、党建等获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来源:记者论坛
记者论坛获悉,2018年9月5日上午,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2会议室,中宣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庄荣文,为中国经营报社、参考消息报社、科技日报社、《党建》杂志社、中国财富传媒集团、中国环球广播电视有限公司等15家(含四家变更法人主体的单位)中央新闻机构颁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这张证长什么样?
以《中国经营报》社为例,
根据许可信息显示,其服务类别为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服务形式包括:
互联网站:“中国经营网”(www.cb.com.cn);
公众账号:“中国经营报”新浪博客、“中国经营报”新浪微博公众账号和“中国经营报”腾讯微信公众账号。
科技日报社的许可,除了两微一网,还有应用程序“创新中国”:
这是一张“身份证”。
2017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施行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依照《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
《规定》明确,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从发布名单来看,截至2018年4月30日,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04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
互联网站312个,应用程序233个,论坛77个,博客20个,微博客3个,公众账号911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网络直播7个,其他6个,共计1570个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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