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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停发、征信不接、股市动荡、现金贷穷途末路,大洗牌开始!

浏览: 2017-11-22 11:55:11
从征信接入暂停到牌照停发,再到股价暴跌,现金贷的大洗牌大动荡已经开始。

来源:今日头条

华夏互金讯,11月2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下发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宣布网络小贷牌照将暂停批设。

文件通过“特急通知”的方式发出,要求各省整治办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具体来说,“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文件称,“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监管这记突如其来重拳对现金贷行业甚至整个信贷市场的影响巨大,并且,这种影响快速的传递到了大洋彼岸的资本市场。美国东部时间11月21日早上8点半左右,也就是《通知》下发后不久,美股市场上的中国互金公司在盘前交易阶段纷纷大跌。趣店盘前跌30%,信而富跌17%,拍拍贷跌14%,宜人贷跌13%,融360跌8%。其中,趣店现在的市值距离历史最高点已经蒸发了60%。

而此前,芝麻信用已停止与部分现金贷平台合作,芝麻信用给出的理由是:自贵公司与芝麻信用合作以来,芝麻信用持续收到多起用户对贵公司存在收取法定保护利率以上各类费用、不当催收等方面的投诉。”

从征信接入暂停到牌照停发,再到股价暴跌,现金贷的大洗牌大动荡已经开始。

以下为深度分析:

征信不接、牌照不批,收紧“网络小贷”的真相竟然是?

作者 | 赛诸葛 来源 | 肥皂大叔的思想

2017年11月21日,芝麻信用和监管部门跟商量好的似的,给“网络小额贷”、“现金贷”送了两份“大礼包”。

起初,芝麻信用停止与部分现金贷平台合作,芝麻信用给出的理由是:自贵公司与芝麻信用合作以来,芝麻信用持续收到多起用户对贵公司存在收取法定保护利率以上各类费用、不当催收等方面的投诉。”

到了晚上,风云突变,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

说句话糙理不糙的:不提供“征信”数据就是釜底抽薪。不在审批牌照可以说是“关门打狗”。

一石激起千层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这两个政策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釜底抽薪

我们都知道,利用互联网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主要用征信和大数据作为“贷前风控、调查”。毕竟,从互联网上放贷,你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实地,你也不可能每个借款人都实地去看一看,这样以来就失去了“互联网放贷”的意义。

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未见其人先给钱。网络小额贷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运用技术手段“普惠大众”,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儿,但是现在成了“网络高利贷”、线下黑色产业链、暴力催收的代名词。

也就是说,征信查询和大数据风控是网络小贷的“命根子”。没有这两项支持,你无法从远端对借款人进行风控。

现在,芝麻信用停止了与部分“现金贷”、“网络小贷”合作,这说白了就是釜底抽薪。不给你征信数据,你怎么进行事前风控呢?

这样做为了什么呢?皂叔认为有三点:

第一,有很多“网络小贷公司”风险太高。这里的风险指的是合规性风险,说白了你就是没去干好事,又是高利贷、又是暴力催收的,早晚得让监管查了。

第二,市场饱和程度太高。现在不管有没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只要弄个App,找上几票人儿,就开始干。只要你有人,接数据就能干这个活儿。哎呀,鱼龙混杂啊!!!

第三,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了征信数据、大数据风控,假借网络小贷的名义,对借款人进行一些“暗箱操作”。比如说催收的时候,替孤儿找寻亲人(也算是做好事)、倒卖数据、进行黑色产业链。

你说你干着档子事儿,谁还敢给你合作啊?现在征信不接、数据不给了,断你一臂!

二、被混淆的“牌照”

皂叔重点来说一下网络小贷牌照停发的事儿。在今年的2月份,皂叔在网贷之家专栏首发文章《网络小贷真的能让小贷公司焕发第二春吗?》(我都佩服我自己的算卦能力)。

在这篇文章中,包括之前做的线上节目中皂叔都表达过观点:网络小贷≠现金贷。

我认为网络小贷和现金贷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小贷公司网络化,后者是民间借贷线上版。监管发现很多民间借贷线上版。这违背了监管的初衷,市场上把网络小贷和现金贷混淆了。认为,有了“网络小贷牌照”就能做现金贷的业务。这是我要表达的根本观点,也是牌照停发的真正原因。

网络小贷和现金贷最大的区别在于载体不同。

网络小贷是基于“小额贷款公司”为载体,是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放款业务。现金贷,“是不是人”的都能干。只要有人,拿了牌照,不需要什么类型的公司,哪怕我是科技公司,只要我收一张“网络小贷牌照”就能玩“线上高利贷”。

这还得了?

所以,网络小贷牌照成了一些“不法现金贷”公司“借尸还魂”的工具。

三、未来监管之路

直到昨天皂叔才发现,对于现金贷、“网络小贷”的监管早就开始了。首先就是“校园贷”的叫停。

校园贷的叫停标志着,放款目标被限制。不管你是分期、现金贷、还是网络小贷,都不允许给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大学生贷款的,找传统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现金贷不是金融机构)

这一切只是开始

皂叔大胆预测一下为了的监管动向

第一,网络小贷的牌子收紧是“关门打狗”。为了不出现较大风险,监管层先把这扇门关死了。门里面的,将要面对监管层的整治。

第二,牌照只是暂时的收紧,监管层在整顿完毕以后,会出台更清晰的“网络小贷牌照制度”,也会规范现金贷制度,把这两者进行有效的区分。

第三,那些高利贷、暴力催收等“现金贷”公司小心了,你们已经成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不管你有没有“网络小贷牌照”都会受到监管的处罚。

最后,皂叔总结一下:征信不接、牌照不给,标志着监管层要开始整治“依托网络进行贷款”的业务模式。在整治中,现金贷、网络小贷的“行为”将受到束缚,利润会急剧下降。整治后,网络小贷牌照会再次放开,门槛会提高。现阶段,已经进入了规范整个“网络贷款”的时期。不管你是上市了,还是没上市,只要你干“网络贷款”的业务,你就跑不了,出来混迟早要还......

我们所有人拭目以待,期待整个网络贷款市场,规范、有序。

来源:新金融琅琊榜

谁制造了网络小贷乱象?| 新金融琅琊榜

摘要:当全国性金融牌照,掌握在一个地级市乃至县域金融办手中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和地方交易平台一样,网络小贷堪称中国地方金融乱象最鲜明的写照。

网络小贷,一个明显违背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的产物,为什么大行其道七年之久,直至去年以来进入全面失控状态?如此赤裸裸的监管套利,为什么如同皇帝的新衣一般横行无忌?

不客气的说,除了制造乱子以及给地方政府和国企输血,大部分地方金融办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贡献,远远赶不上他们埋下的雷。

文 | 董云峰

11月21日,一份题为《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在互金界引发轰动。

这份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的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政策缘由很明确: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后面还有一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令人不明觉厉。

这意味着吹风已久的现金贷整治进入落地阶段,秋后算账的时候到了。

消息一出,资本市场反应强烈,多只在美上市的中国互金股票出现暴跌——毕竟,如果说现金贷救赎了他们,一点不为过。

新金融琅琊榜想要探讨的是:网络小贷,一个明显违背了央行和银监会有关规定的产物,为什么大行其道七年之久,直至去年以来进入全面失控状态?如此赤裸裸的监管套利,为什么如同皇帝的新衣一般横行无忌?

需要说明的是,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统一定义,从国务院到一行三会,从来没有正式提过网络小贷公司这个名词,更不存在所谓的网络小贷牌照。

那么,这些个网络小贷牌照到底是怎么被制造出来的呢?答案是地方政府,不仅是省级政府,还有地市级政府。

和地方交易平台一样,网络小贷堪称中国地方金融乱象最鲜明的写照。

1

模糊不堪的监管规定

监管套利的根源,往往是监管政策本身。

要从2008年说起,这一年5月,央行与银监会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小贷公司试点。

颇为讽刺的是,文件开头写道:“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如果这是我们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心,从监管者到从业者,是否会感到一丝羞愧?

根据这份文件规定,“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然而,该文件并没有明确禁止小贷公司的跨区域经营,这给地方政府和部分机构留下了套利空间。

从那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遍地开花,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当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228亿元。在此期间,央行与银监会一直没有出台有关小贷公司的监管细则。

到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中央政府层面正式提出了网络小额贷款这一概念: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这份文件看起来有点矛盾:一方面提出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又强调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可是现有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模糊不清,并且在实际中已经被地方政府多次突破。

因此,从实际影响来看,该文件大大促进了网络小贷的各地的蔓延,直到风险的不断积聚引发监管警惕。

今年4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最新一次中央政府层面对网络小贷的大动作,就是昨日的这份《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这是因为,地方政府的套利游戏几乎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而许多合法性建立在网络小贷之上的现金贷机构,早已引发民怨沸腾。

2

阿里小贷掀开魔盒

过去十年的中国金融创新,从支付、信贷到理财,都绕不过一个人——马云。

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小贷公司,是成立于2010年6月的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浙江省政府批准,阿里小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阿里小贷出身显赫,其创始股东还包括复星集团、银泰集团和万向集团,是国内首个专门面向网商放贷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阿里小贷之前,阿里巴巴通过助贷模式,与建设银行合作推出了卖家贷款业务。

于是,市场上第一次出现了全国性小贷公司,由地方政府发放牌照。尽管阿里小贷以及后来的蚂蚁金服对中国金融市场贡献甚多,然而,在规则层面,阿里小贷掀开了网络小贷的“潘多拉魔盒”。

凭借阿里巴巴生态体系,阿里小贷逐渐以在线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展业,一度引发地方小贷从业者乃至监管者的反对声浪。在2013年《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篇报道里,广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叶穗生称,“如果阿里小贷全国都可以做业务,而其它公司却只限于一个县甚至一个区,那显然不公平。”

于是,监管竞争开始了。你能这么搞,我为什么不能?最早跟上的是重庆、广东、和海南等省市,之后扩展到上海、江西,至今全国大部分区域都出现了所谓的网络小贷牌照。

在浙江阿里小贷成立一年后,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日成立,其经营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2013年8月,黄奇帆主政的重庆市政府又给阿里巴巴批了一张网络小贷牌照——重庆市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近年来,重庆市还向百度、小米、乐视等互联网公司发放了网络小贷牌照。

在公开表达不满之后没多久,2013年11月,广东省金融办向佛山市顺德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网上贷”项目颁发了全国经营牌照,成为广东首家可开展全国业务的小贷公司。至今,广东成为全国网络小贷牌照最多的省份。

2014年7月,海南省金融办批准设立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核准经营范围一项,加上了一句“同意你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宜信由此拿到全国性网络小贷牌照。

说到江西省,该省这两年批复的网络小贷牌照为数不少,并且主要是地级市政府颁发。诸如,趣店旗下的两家网络小贷公司,一家注册在赣州,一家在抚州,分别名为赣州快乐生活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抚州高新区趣分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还有乐信旗下的吉安市分期乐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在成立之初就核准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发放贷款,还有一些是委婉地允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另外就是一些早前成立的小贷公司通过变更经营范围拿到网络小贷资质。

一个赤裸裸的套利案例是马鞍山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在今年4月份发生工商信息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网上发放小额贷款”,之后在9月份,港股上市公司神州数字宣布以3500万元收购该小贷公司100%股权——神州数字是现金贷巨头掌众金服的股东,因而被指为后者间接取得网络小贷牌照。

不客气的说,除了制造乱子以及给地方政府和国企输血,大部分地方金融办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贡献,远远赶不上他们埋下的雷。尤其是,当全国性金融牌照,掌握在一个地级市乃至县域金融办手中的时候。

当然,在根源上,还需要反思金融监管体制之弊,既要留出合理的创新试错空间,也要遏制吃相难看的监管套利,期待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可以改变这一切。

被急停的互联网小贷牌照或许是张伪牌照

【财新网】(专栏作家 嵇少峰)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互金界一片喧哗。众多媒体解读本就难拿的网络小贷牌照身价将一飞冲天。但笔者认为,这是在中国不明朗的监管形势下形成的一种歧义,也是对互金及小贷发展方向的误判。

一、互联网小贷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首先,互联网小贷肯定是小额贷款公司,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类似国际上的“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Non- Deposit-Taking- Lenders,简称NDTL)。中央曾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基本明确了对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组织性质的倾向性认定。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以下简称NDTL)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的机构。这种机构的最重要特点是不吸收存款、基本无金融外溢性风险。事实上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属性并没有完全清晰,其受限程度远远超过国际上的NDTL,生存空间非常有限。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互联网小贷的本质也仍是小贷,中央金融监管政策并未给互联网小贷放出另外的管理规则,地方金融办一般也按传统小贷的总框架来约束互联网小贷,均严格限制了小贷公司的杠杆率,即一般情况下最高不得超过三倍资本金。由于互联网小贷是新生事物,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尺度,全国监管政策也不一致,使得很多互联网小贷公司通过ABS、信托等通道绕过了监管,突破了小贷公司的基本监管规则,变成了无限杠杆率,这是一种典型的监管套利行为。这种行为将随着监管的加强而逐渐规范,这时候的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价值或将回归真实。

二、对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内涵解读

1、不吸收存款,依靠自有资金并在受限的杠杆率下融资,其本质决定了互联网小贷是一个非常传统的、重资产的有限信贷机构,传统小贷公司存在的各种政策限制,互联网小贷基本都会承接。当前全国小贷公司的停业率超过半数,终极税收成本超过营业收入的50%,税前风险拨备只能为贷款余额的1%,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小贷公司的发展还存在着相当的制度性障碍,互联网小贷同样会限入行业的困境。

2、异地放贷的价值被高估。全国银行业包括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甚至投资公司,大多数信贷机构异地放贷并未受到严格的约束,这些机构也有很多绕道放贷的手段。除银行业外,国际上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异地放贷资格大多数实现非常简单的备案制,有的国家只需要在网上备案即可,这种备案的最主要目的也仅是为了让机构的经营行为符合当地的监管规定并保护属地借款人的权益。大部分传统信贷机构异地放贷都要面临信息对称、信贷风险防控及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困难。除核心企业资源对全国辐射的特殊情况外,大部分信贷机构并无多少异地放贷的需求。

3、一部分机构对互联网小贷牌照的热情,缘自于传统网贷的合规化包装所需。但监管对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直接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肯定是必然限制的。P2P平台尽管将其定义为纯信息中介平台,但实际上仍具备间接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的功能,这是目前对网络中介平台定义及监管的缺陷。但网贷平台希望通过获取网络小贷公司牌照得以合法化或用技术包装的手段无限放大杠杆率,一定会被监管部门所禁止。很多金控集团及大型企业,意图通过互联网小贷形成影子银行,利用各种杠杆工具,放大了风险。这些集团一方面利用小贷牌照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性,一方面仍是P2P的打法,资金来源仍是社会公众,利用金交所、资产交易中心、债权转让等各种包装向社会公众传递风险,这也迟早会被监管所禁止。

4、互联网小贷被当作另类的、低门槛的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看待,这实际上是一种赤裸裸的监管套利现象。部分纯线上新金融信贷产品,特别是现金贷、场景贷等互联网信贷产品的出现,让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价值被放大。一般情况下,非存款放贷机构的经营性信贷面对的是有一定融资经验的中小微企业,在谈判地位及信息对称方面借贷双方基本处于公平交易状态。对从事这类业务的机构,监管部门一般不需作太多管束。但消费金融面对的大都是没有融资经验、不熟悉相关法律与规则的个人,极易受信贷机构的欺诈与不公平对待,国际社会一般均对此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保障措施及较高的机构准入门槛,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中国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仅限于银行及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两类机构,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监管规则,其监管依据就在于此。传统的小贷公司由于区域及技术手段的限制,很少从事消费金融或负面影响较小,但互联网小贷的兴起,使得线上场景迅速转化为消费金融的能力成几何级数的上升,在缺乏金融消费者有效保护机制的情况下,消费信贷欺诈或软硬暴力变现行为便不可避免地泛滥成灾,一哄而上的无牌消费金融机构几乎处于完全无约束状态,这是极度的监管缺位。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通知》,实际上是在用一种非常的手段对另类消费信贷机构特别是现金贷机构监管套利的紧急刹车。

 三、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纯互联网信贷产品仍是相对有限的。

当下互联网小贷或者说互联网新金融产品,一般只有两类。一是获客、风控、发放、贷后管理等全信贷流程均在互联网端实现,完全不依赖于线下的新型信贷产品,典型代表为现金贷和互联网消费场景分期。二是基于小贷公司主发起企业的自身资源,将可控、闭环的产业链信息、企业生态资源及风险控制手段进行高效转化的信贷产品。

(一)依靠互联网的纯线上手段来实现借款人与放贷人的信息对称、防范信贷风险,在技术上是不太容易实现的。第一个代表性产品――现金贷的特点与本质,在我近期的《为什么说99%的现金贷终将消亡》一文已表述的非常清楚,这种纯互联网端的产品,就安全性来讲,虽然有一定的技术支撑与数据验证,但毕竟没有经过非常严格的市场检验、同质化严重,风险控制难度极大,短暂的业务发展过程未经历较长期的经济周期检验,风险暴露往往是后置的。

当前新金融信贷产品存在两大难题。第一是“场景式信贷”。相当多的人认为,一旦我有场景,贷款转化是很容易的,殊不知道这是一个非常幼稚的想法。以消费分期来说,第一类优质消费人群是持有信用卡的优质客户,他们基本不会使用或很少使用信用卡以外的高息信贷产品(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欺骗除外);第二类人群是信用卡额度不足或为了便捷对相对适中利率的消费信贷产品仍有相当的兴趣,这类人群大多数成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第三类人群是没有信用卡或所谓的信用白户,同时还愿意接受较高成本的消费信贷产品。上述分类尽管略显简单,客群难免有交叉并存在一部分可行市场,但长期而言,不确定性很高、对机构的挑战巨大。场景肯定不代表风控的有效性,更谈不上信贷的安全性!行业内的浮躁使一些机构仅仅把场景+简单大数据+征信过滤就当成了信贷的可靠模式,这是过份乐观了,他们忘记了利率定价对人群的自然筛选功能。

第二个问题是新金融产品本身的风控缺陷。包括现金贷在内的大部分互联网新信贷产品,其风控的本质是结果引导、概率致胜。它们对客户基本信息的采集范围非常狭窄,主要依靠信贷结果对决策引擎进行修正,这虽然有一定的依据,但这种做法有三个致命缺点:一是纯数据驱动的信贷产品很容易被模仿与复制,大量乱入者会使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导致风险状况及决策模型失真或失效;二是纯数据驱动的信贷产品,在初创期需要牺牲大量资金与时间来进行验证,过一段时间也能做到相对可靠,但一般不容易跨过经济周期的洗礼,因为这种产品对客户的基本信息了解太少,无法以此预测客户未来的趋势,风控是以结果为导向的,当外部经济、信贷环境突变、不良贷款大量出现时,机构已反应不及,因此很难抵抗周期性、系统性风险;三是欺诈与反欺诈的技术斗争会长期存在。技术是一把双刃剑, 既可以为信贷机构所掌握,也可以被不良者所利用,这种产品需要信贷机构长期在技术上进行投入、成本巨大,碰到黑天鹅的机会较多。国内现金贷业务发展仅两三年时间,欺诈与反欺诈竟然成为信贷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常态,这都让现金贷这种纯数据驱动的产品变得非常危险。

(二)互联网小贷的第二类代表性信贷产品是基于小贷公司主发起人(核心企业)的自身资源变现。我将其定义为一个新名词――“自生态新金融”,指的是核心企业利用内生的资源与风险控制手段,在独特或闭环的商业生态中构建的新金融服务体系。这个体系中的信贷产品,我称之为自生态信贷产品,典型的如阿里、京东金融。自生态金融很多情况下也是以类似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的特殊资源为基础的。从信贷角度看,这种自生态信贷一般有两种信贷产品,一种是依靠核心企业自身对交易过程中的钱或物的完全控制力或信息的充分对称实现,一般表现为经营性信贷,例如蚂蚁针对网络卖家的支付宝七天回款帐期的变相质押贷款;另一种是依靠核心企业场景获客的资源变现,多表现为消费类信贷。这种消费类信贷无法实现钱、物的闭环控制,更多的方式是流量变现,即向其它信贷机构出售流量及有限的信息,这些流量与信息真正转化为信贷的可靠性仍然不足。

有一段时间,信贷机构言必称供应链金融,其中误区很多。供应链金融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银行针对供应链上游的应收帐款质押、保理业务、面对下游的保兑仓业务等早已开发多年。相当多的信贷机构错误地把供应链信贷理解成了围绕核心企业的应付帐款,将其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极其简单、安全、高效的信贷产品,殊不知这一模式中最大的风险就是核心企业本身。对这一模式中的核心企业而言,依据长期合同向供应商定时、定额支付货款,是应守的商业规则。以一般大型商超奉行的规则为例――押三付一,即供应商连续供货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支付第一个结算月的货款,以此类推。商超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保证供货的稳定性与质量的同时,又能保证供应商的现金流连续。在非特殊供货情况下,一般三个月应付帐款能派生出来的保证贷款,总额不能超过一至两个月的供应量,超过这个限额,信贷资金就有可能被挪用、供货商也有可能不履行其它与商超之间的商约,容易带来纠纷。为了放大信贷规模,商超采取的另一个手段是延期对供应商付款,把本该正常偿付的货款换成了贷款,在核心企业强势的情况下,是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但结果肯定是负面的,由于过度压榨供应商利润,供应商能采取的措施无非是把利息转化为对供货商品的涨价,或者选择放弃与这个商超的合作,久而久之核心企业的供应商体系质量会严重下降,其结果将严重伤害核心企业本身利益。在正常范围内操作供应链融资的核心企业,也会优选信贷合作机构。利率、服务、支持均是考量的重要条件,最终一般核心企业都会首选对其授信的银行或利率低的银行。安全的信贷需求,一定会首选低成本的资金匹配,这是信贷基本原理,高息资金如果仅希望通过与核心企业建立私人关系来维系业务,是不现实的,即使是核心企业自建金融平台,也会选择先接入低成本资金,高息信贷机构能做的供应链金融,仍跳不出次级贷这个圈子,往往最终被核心企业绑架。

很多核心企业成立互联网小贷的目的是,通过自生态信贷产品形成基础和规模,然后努力拓展到外部市场,缘生于此,而不止于此,这是美好的希望,事实上信贷机构如果依靠核心企业资源形成的风控体系发展起来,希望以此拓展到体系以外是非常困难的,因为风控逻辑完全不同。自生态信贷产品严重受限于核心企业本身,一般销售规模不达到数十亿量级是很难支撑一个经营性信贷平台,同样如果获客流量不以亿级为单位,也很难支撑一个消费性信贷平台。对绝大多数核心企业而言,自生态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前途是相对有限,真正能做到阿里、京东生态环境的企业寥寥无几。对绝大多数核心企业而言,大可以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将资源有效变现,以获得金融性收益,以小贷公司的资金成本与税收成本来说,单独建一个互联网小贷平台可能是极不经济的,毕竟只有极少的平台能够走出自我、走向资本市场。

 四、监管的整肃、风险的规则将使互联网小贷公司的价值真实还原。

(一)监管当局的《通知》,仅是对现金贷机构整治的开始,作为互联网小贷的主要产品,现金贷受监管压制的可能性非常之大。这就意味着拿到互联网小贷牌照的现金贷公司并不能经此作为挡住其它无牌照现金贷公司的门槛,反而会让自已成为被第一批公开整治并被严格监管的对象。

(二)当下从事消费信贷的互联网小贷公司,也将由于监管套利空间的变窄,受到越来越高的成本压力。当局不会长期容忍消费信贷两种截然不同的准入门槛与监管规则,在暂停新发互联网小贷牌照之后,势必会出台对存量互联网小贷的整顿措施。

(三)对发放现金贷的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整治,也将会延伸到那些将小贷当作合法化外衣的P2P机构。为了应对日趋严格的网贷监管要求,很多P2P公司都依靠一张互联网小贷牌照来保持自己。但小贷终究是一种信贷机构,信贷机构的本质是一个信用中介,与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是完全不同的。当下很多网贷机构并不了解这两者本质上的区别,以为仅是网贷平台多了一个合法放贷身份而已,这完全是对监管与身份定位的误解。

(四)随着现金贷、消费信贷的规范,留给互联网小贷的信贷市场与信贷产品将会像退去潮水的石头一样让人一览无遗。绝大多数持有互联网小贷牌照的机构,将陷入无产品可做的尴尬境界。据笔者掌握的信息,50%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并没有真正开展互联网业务,仍是从事传统的小贷业务或持牌观望,30%的公司从事现金贷及次级消费分期,20%的公司从事与自已的主发起企业产业相关的自生态金融产品,真正能发挥牌照价值的机构比例很低。

(五)牌照的交易价值实际上是虚无的。大多数省份对互联网小贷准入的门槛极高,实到注册资金一般都要求两亿元以上,主发起人一般也要求是大型企业或知名互联网公司,对这些机构而言,转让牌照会牺牲品牌声誉,而且各省金融办根本不会轻易同意牌照的转让,对股东身份的更换及企业并购的审查非常严格,因此,想象中的牌照价值更多的是对准入机会成本的测算,多数为有价无市罢了。■

作者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系统从事金融监管工作16年,现为江苏兀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金东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总经理

深蓝财经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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