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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董秘:一个大写的服字,该有不该有的低级错误他都犯了

作者:六月雪 来源:转载 浏览: 2017-09-26 10:00:11
易事特董秘赵久红存在业务上不勤勉,而且犯了不少小错误。

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向易事特(300376)发去《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为相关高管未尽勤勉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规,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何思模、董事会秘书赵久红予以警示。

赵久红(左一)何思模(右二)


赵久红,1983 年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5月加入易事特,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目前,易事特还处于被证监会调查阶段,公司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于2017年8月2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对于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何思模并没有表示太大担心,并公开表示对公司的自信。易事特201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17亿元,是创业板中业绩较好的公司。

据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易事特目前被发现的信息披露违规主要是以下几点:

1、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向江南建设增资3106.25万元,由于公司持有江南建设1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何思模兼任江南建设董事,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议案作为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何思模亦未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015年、2016年,公司部分子公司与关联方江南集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46.98万元、966.82万元。 公司未将上述交易作为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何思模兼任江南集成董事,公司却没有披露。

2、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6年2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IDC机房建设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于2016年1月29日签订上述协议,公司迟至2月3日公告, 信息披露不及时,且公司2016 年年报未披露进展情况。而实际上,易事特1月20日就在公司官网新闻中表示,易事特与江苏广和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IDC数据中心和新能源光伏项目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典型的信息披露违规)

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大炸弹还没有爆炸,原则上,目前易事特还是存在着被暂停上市的可能。


不过从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来看,易事特董秘赵久红的确存在着业务上不勤勉,而且这些都是小错误的累积。


2017年3月1日,赵久红在公司一季报业绩预告中将2016年一季度业绩写成2015年一季度的业绩。

2017年3月14日,易事特更正《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原因是,公司进行的是第“二十四次会议”不是第“二十五次”,但是公告却写成“二十五次”。


2017年4月25日,易事特再次更正《2016年度报告 》,公司在重大合同中将日期搞错,8月22日弄成8月12日。


虽然公司业绩不错,但是因为不合规经营对公司造成利空影响,从而影响市值,是得不偿失的。


转自董秘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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