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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晚记者透露薪资被单位罚500元!专家:企业无罚款权

浏览: 2017-09-20 14:42:03
如果希望劳动者对本人薪酬进行保密,请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记者站”发布的文章称,多方信息显示,法制晚报一记者或因为无意中泄露了本人薪资,被罚款500元。

据了解,该记者是在闲聊中,随口向前来应聘的前京华时报记者提到了大概的薪资待遇,后者在面试中又提到了此事,因此被罚款。

那么问题来了,单位能否禁止劳动者讨论薪资?劳动者违反“封口令”,用人单位能否对其进行惩罚?!

一、用人单位能否禁止劳动者讨论薪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之间即存在隶属性与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劳动职责。

我们时常会在某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见到类似禁止劳动者之间讨论工作情况,特别是薪资待遇的规定。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禁止劳动者之间讨论薪资待遇的问题争议也很大。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禁止劳动者之间讨论薪资待遇。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薪资待遇公开化才能让“同工同酬”落到实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用人单位有权禁止劳动者之间讨论薪资待遇。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劳动者之间互相攀比的心态,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管理。

薪资保密制度是一个舶来品,在外资企业中实行较多。既然长期存在,必然有其合理之处。我们不否认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独到的作用。但是,“薪酬保密”并非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更多情况下是一种约定义务。

因此,我们建议广大用人单位:“如果希望劳动者对本人薪酬进行保密,请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劳动者违反了“封口令”,单位能否对其进行惩罚?

我们认为,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

对于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掌握的单位核心技术,劳动者对此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此类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类为约定义务。当双方之间签署《保密协议》对有关内容约定保密义务后,双方都有义务切实履行。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约定义务,用人单位有权根据《保密协议》追究劳动者相应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对于无权要求劳动者保密的内容也设定了保密义务。随后,对违反“此类义务”的劳动者进行处理。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设定保密义务过错在先,劳动者违反了本不应存在的保密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三、单位是否有罚款权

 1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单独罚款的权利。

22008年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用人单位直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失去了法律依据。

(3)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多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4企业设置罚款制度是产生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用工形式。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显然已经落后。企业滥罚款、以罚代管的现象会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引发劳动争议

转自戎马财经

深蓝财经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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