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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A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作者:综合 来源:转载 浏览: 2017-06-22 20:28:19
广电总局出重拳了。

广电总局出重拳了。


6月22日消息,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消息,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这项规定也是要求直播平台需要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根据相关解释,《许可证》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直播类平台获得《许可证》方能够,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播出;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播出。

而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平台正是缺少这一许可证。


此前,广电总局责令腾讯网视听节目深入整改


5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总局责令腾讯网视听节目深入整改》,针对腾讯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传播自采自制的时政社会类视听节目、直播新闻节目、大量播放低俗节目,及腾讯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播放视听节目管理中存在的其他各种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去年至今年4月底,先后四次约谈了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要求,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腾讯公司依法实施了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


那么,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要求有哪些?


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


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


《通知》指出,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娱乐报道要崇德尚艺,绝不能以炒作绯闻丑闻隐私劣迹为噱头博取点击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要坚决反对天价追星、无聊游戏、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避免助长游戏人生心态和浮夸之风。


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绝不能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行恶态,呈现阴暗晦涩,渲染色情暴力。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通知》明确,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滥用谐音、生造滥造词义、肆意曲解内涵,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错词别字。


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要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加强对演职人员、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指导,防止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上线播出。


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标准同一


《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标准同一。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 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


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不 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


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


第一部分 目录


利用公共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计算机、手机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不含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专网手机电视业务),业务分类如下:


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注: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系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和传输分发服务的业务分类目录另行制定。


综合36kr、澎湃新闻、TechWe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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