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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沙龙】互联网金融监管探讨主题沙龙文字实录

作者:深蓝财经 来源:原创 浏览: 2014-03-03 11:31:25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时机成熟了吗?目前,一行三会为监管做了哪些工作?与传统金融相比,政策会有哪些突破?该如何进行监管?鉴于以上各界关心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联合深蓝财经记者社区举办此次主题沙龙。

“互联网金融系列——互联网金融监管探讨主题沙龙”

时间:2014年03月01日(上午)

地点:北京奥体中心宏绣艺术馆(特别鸣谢场地赞助方)

背景:2013开启互联网金融元年,自余额宝点燃互联网金融的“硝烟”起,“全民理财时代”即来临,互联网金融巨头与新贵开始逐浪,传统金融被迫自我革新与反击,监管层面坚持包容与鼓励,互联网金融大幕拉开。然而,互联网金融金融的发展,火爆亦隐忧,无监管下的野蛮生长与乱序竞争,让行业出现了很多问题。2014年行业将进入整合之年,对于监管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据报道,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此前已向国务院上报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课题报告,并研究起草了有关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和建议。近日,又有消息称两会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范政策,指导意见或将落地。

那么,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时机成熟了吗?目前,一行三会为监管做了哪些工作?与传统金融相比,政策会有哪些突破?该如何进行监管?鉴于以上各界关心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联合深蓝财经记者社区在宏绣艺术馆举办此次主题沙龙。

嘉宾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杨东

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应用金融系主任韩复龄

央行相关人士

拍拍贷副总裁陈平平

爱投资CEO王博

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兼首席运营官魏伟

合力贷CEO刘丰

主办单位: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深蓝财经记者社区

支持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校友会金融分会

-----会议开始-----

主旨演讲

下面有请今天的嘉宾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杨东教授为大家做“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的主题演讲!

杨东:谢谢主办方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和深蓝财经记者社区,谢谢各位,同时非常荣幸能够和央行、财大、中央政法的各位老师,和拍拍贷、合力贷等朋友进行交流。

今天我主要从自己的角度抛砖引玉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我个人一直在研究金融法,接下来谈一下我个人从金融危机、金融消费者、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关系的角度,从传统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角度谈谈互联网金融该如何监管,谈一下学术观点。

首先我从金融体系传播的角度谈谈我个人观点。

最近央行在密集调研、组织座谈会,并发布言论。其中包括底线、非法集资等等言论。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政策和方向,但是核心监管的理念、举措必须围绕着金融消费者保护展开。

围绕着金融消费者保护应该有四个板块是重点需要加强的。

从行为监管、功能监管角度,首先从金融产品监管,第二从金融产品销售,第三从销售之后的纠纷和解决机制,第四监管机构本身的问题等等方面谈谈看法。

第一板块,金融产品。

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越来越多,和传统金融产品的最大区别是强调通过互联网渠道构建金融产品的销售。就像各类“宝”一样,和基金公司进行合作,基金公司有金融牌照,而互联网公司没有牌照,但是互联网公司有充分的渠道,是起渠道作用的。

和传统金融机构、基金公司进行合作过程中,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开创出了新的产品创新。像各类宝不仅仅是基金销售的通道,本身已经有很多自己的金融产品,并且有对消费者的具体举措措施。

从金融产品的监管角度来说,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仅是消费者渠道,已经进入到金融产品创新本身了。在创新过程中必须掌握几点,一是应该获得金融产品销售的机构认可和允许,虽然没有金融机构牌照,但是应该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认可和批准;二是销售金融产品的平台应该有合法机制,而现在的P2P缺乏正规金融机构的牌照,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是应该作为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其中准入门槛、日常经营风险管控等等需要监管。

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和传统金融衍生品最大的区别是直接强调了金融脱媒。最近一段时间在讨论到底是金融脱媒还是金融转煤。我个人认为,无论传统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还是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虽然媒介已经从传统金融机构转向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金融媒介,以致于提出了新金融媒介这样的理论,我认为是可以成立的。包括一些专家,比如罗明雄已经提出了媒介转换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根本特点就是金融脱媒。新金融媒介和传统的金融媒介有非常大不同,在很大程度上通过互联网工具渠道大大实现了金融脱媒本身的进度和深度。虽然产生了新的金融媒介,并且没有搞清楚如何监管,实际上金融脱媒本身是应该重视的。

至于对这个新媒介该如何监管,是另一个金融产品创新的问题。但是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它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媒介是大不相同的。这里面无非有两大类,一是直接金融机构脱媒,比如众筹,二是间接金融机构脱媒,也就是P2P的。我前几天在清华金融评论上写过一篇文章,是专门关于交易所金融脱媒的众筹模式如何监管,像上交所、上交所这些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将这些交易所纳入到证监会监管体系当中,其他的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网络交易平台,像这些平台不可能都纳入证监会监管方式,但完全可以通过证券法的修改纳入到证券法的监管范围之内,这就是所谓证券概念的广泛导入,或者美国法的投资合同这样的概念,使证券概念扩大。可是除了正规监管的交易所之外的其他各类交易所,像金融资产交易所、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所、股权众筹交易所等等,这些应该由证券这样的概念加强监管。也就是形成功能监管,由证券法上的证券概念加以监管。

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它的金融产品创新和传统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传统金融资产证券化创新到底有什么区别?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的新特点,包括金融脱媒、交易解决的快速高效。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虽然有了新的创新,但是往往会伴随着与传统金融创新相融合。比如资产证券化,像宜信,实际上在过程中已经有了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包括美国Lending  Club(音),也是将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再进行转化实现交易平台。而且这个交易平台在未来不仅仅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平台,像陆金所模式,保险、银行、信托等等综合类混同性金融创新交易平台会在这个大平台上进行交易。

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会加剧混业、大融合和金融产品的复杂化。一方面使金融脱媒,好像使金融产品更加简单了,资金融通更加容易了。通过互联网这样的模式,使得金融创新回归了资金融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质,这样本质的回归理论上讲是非常好的。但是我们发现这样的回归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平台,再加上所集聚的消费者客户信息、风险问题、安全问题都会在这个平台上集聚,所以新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新的金融危机风险也会隐含在其中,这一切都是围绕着金融产品创新而导致的新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和传统的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创新平台相融合。既有新的方式,又有传统的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创新模式在里面,所以风险会更复杂。

围绕着金融消费者保护展开新的金融产品创新。以前金融产品创新只是产品创新,而现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组织业态创新、交易所平台创新相融合。也就是以前的交易产品分场外和场内,私募的时候在场外,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会逐渐向中心集聚,场内、场外的产品交易是完全区分得非常清楚的。但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之后使得场内、场外区别越来越模糊,随时都可能在网上形成一个新的交易所,形成一个交易中心。

互联网金融创新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场内、场外交易概念越来越模糊,而且使得金融产品创新和交易所平台创新更加模糊,更加紧密联合在一起。

总而言之,围绕着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所带来的复杂性,既有新的东西,又和传统的金融产品创新复杂地结合在一起,这就是我们需要监管,需要看的大问题。

第二板块,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也就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直接面对网络用户时,传统的金融产品创新是什么样的。传统金融产品创新无非两种,一种是场内,场内买金融股票、金融产品,一般法律监管主要监管场内的,主要围绕着场内的产品进行监管和立法的。2000年左右以来发现场外的金融产品越来越重要,特别是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代表,场外的一对一金融产品交易也非常重要。所以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大家发现必须对场外的一对一金融产品销售进行监管,从而保护消费者。那么场外的金融产品销售,也就是金融零售市场,越来越成为政府监管立法的重要内容。而金融产品的零售市场所要掌握的,包括金融消费者的几大原则,一是充分的信息披露,其中场内的信息披露是一对多的,是广而告之的,场外的信息披露强调一对一的;二是必须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你这个产品卖的是什么东西,需要尽到充分的说明意义;三是零售金融产品销售必须遵循适当性原则,不能将高风险的产品卖给承受不了高风险的消费者,应该将风险和收益率相匹配的产品卖给消费者;四是累进制制度(音/calling off),场外一对一的金融产品,买了之后的一周时间内可以退,交易所内标准化金融产品一旦买来之后是不能退的,但是场外的一个礼拜以后可以退。

依据传统的场内、场外对消费者保护体制的不同,我们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易平台又出现了巨大变革。就是原来分得很清楚的场内和场外、批发和零售这两个不同市场所采取的法律规律是不同的。但是到了互联网金融将场内和场外打通,将一对一和一对多的产品销售打乱了。哪怕是私募的,比如众筹,原来是私下的,但是通过互联网后就变成了公开的,就算是像陆金所这样完全一对一模式,和线下的销售员对客户的一对一销售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必须考虑到互联网的特性,最大的特性就是通过这个平台使得线下的一对一模式通过互联网后变成了公开模式,也就是私募不再是私募,私募和公募概念越来越模糊,场内场外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越来越模糊,甚至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也变得模糊,也就是一切变得混同和模糊。

到了互联网金融之后,区别更加模糊之后我们必须重构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风险提示,也就是风险提示和原来的传统金融法是完全一致的;二是在网上销售金融产品时采取适当性原则,原来在场外只能一对一进行交易,而到场外只能依据大数据判断;三是给予更多网上金融消费者以更多选择权和对他的保护。特别是信息披露,一定是有针对性的,有效性的,要标出重点信息条款,在网上更容易做到重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第三板块,事后纠纷的解决机制。

如果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之后发现有问题,如何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办法。可以在网上购买金融产品可能存在很大问题,一是证据问题,网上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是具有法律依据的电子合同,因为电子合同是很容易被篡改的,很容易进行伪造,那么这里就必须考虑有效证据,包括时间戳,你当时签订的合同是需要通过时间戳认证的,但是目前还没有展开,需要进行推广。电子合同说起来是事后的纠纷解决,实际上事前时就要做到充分的证据保障;二是通常网络交易迅速、量大,但是每笔的交易金额可能非常小,如果靠法院成本太高,如果靠集团诉讼必须由法定依据,否则实现不了,如果靠仲裁花费也太高,只有靠调解。网上高效快捷的调解机制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选择。我们去阿里巴巴调研时发现,阿里巴巴已经构建起了非常庞大的网上快速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庞大的司法救急体系,有几千个网上调解员。

我个人对全世界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做过充分调研,发现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特别应该吸收金融纠纷解决当中的FOS(金融督察员/金融审查员机制)。结合了调解和仲裁的各自优势,但是又不同于调解和仲裁,在网上可以快速高效的解决,而且不需要见面,根据大数据、信息直接可判断谁对谁错,应该赔多少。在当场督察员作出裁定之后,金融机构必须接受,而且消费者还可以再起诉。F0S是快速、小额的纠纷必须要考虑的。

第四板块,监管。

我们发现传统的金融监管无非有两大块,一是审慎监管,比如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说白了就是保护金融机构的,避免金融机构倒闭;二是行为监管,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改革,包括美国本来想推进的金融监管改革,也都表明了金融监管的趋势必须掌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更应该掌握这一点。首先对本来没有金融牌照的互联网金融组织怎么对它们进行监管,恐怕不能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监管,但是应该掌握其具体特点,同时又不能没有门槛。

美国保障机制做得不是特别好,因为有大数据、信用体系,但是英国保障性机制做得非常全面。在类金融机构监管措施中如何加强对平台的,无论是P2P平台还是众筹平台,都应该有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保证准入金、保证金、准入门槛、防止平台受到攻击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当前最受关注的,比如各类宝、移动支付、手机金融。如果手机丢了怎么办,密码认证手段恐怕不行了,现在正在探索手纹的,或者是声波、脑波等等认证方式。最近公司也在设计非常可靠的软件认证基础。互联网金融安全认证是监管者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除了这几个问题还有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的分工协调机制是新的举措和亮点。对于金融创新的监管全部交给中央是不行的,几大交易所可以交给中央,可是除了几大主要交易所之外的其他交易所可以交给地方政府。比如地方金融办就应该起到对金融创新本身的监管,比如P2P平台、众筹平台,很多情况下天高皇帝远,这时候地方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最具创新模式,这里就应该特殊强调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的分级体系。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好像因为金融混业造成了金融危机,但是2008年之后金融混业态势正在加剧。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这种混业的格局趋势更加明显,不管是金融机构、金融业态、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本身内部的融合更加加剧,特别是金融业态本身和互联网业态之间的融合越来越加剧。也就是互联网金融最大的特点是大融合、大混业、大金融趋势。基于这种趋势,金融也应该实施大金融的监管模式。

所以我的两本书中提出了金融统和监管理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服务的统和监管理论,必须强调监管一致性、监管统一性、监管规则相统一。这里面临着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我们发现一行三会各有各的监管思路,各有各的立场、方式和方法。中央一再强调专门出台了以人民银行牵头的一行三会的监管协调机制。但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短期内是无法打破的。

除了中央层面的监管协调和监管统一之外,地方金融办监管协调和监管统一化可以作为思路和方式。如果是行为监管、功能监管,必然会对整个金融监管体系和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

由于时间关系,初步谈这些想法,希望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执政,谢谢。

沙龙圆桌讨论环节

主持人:谢谢杨教授的精彩演讲,通过杨教授的演讲让我们了解了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以及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各界也在呼唤监管,并且声音越来越过。那么监管层、学界、业界又是如何看待监管的?该如何监管?下面进入本次沙龙的圆桌讨论环节。

主持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从业者目前应该对这个问题最关心,最近一段时间也在密集举办相关的座谈会和调研。下面请企业代表从你们的角度谈谈问题,以及希望得到什么监管。在监管政策和以后的立法当中能够采取什么方式寻求监管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平台。既不对你们造成阻碍,又不会因为过度金融创新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一旦风险爆发、一旦倒闭,行业就会出现灭顶性打击。所以从你们的角度谈谈你们的想法。首先请拍拍贷的陈平平谈谈你的看法。

个人观点阐述

陈平平:谢谢杨东教授,也感谢各位到场的专家、朋友们。我们每次到北京开会都感触特别深,无论是媒体还是学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热情都是全国各地最高的。

我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情况。在拍拍贷看来分成几个阶段,一是2007年到2009年,这个行业刚刚开创新河,而且是比较寂寞的期间。我们公司于2007年6月成立,2007年8月是我国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上线,lending  club于2007年10月上线。在这个时间上我们比他们早了两个月,在这个期间我们非常寂寞地走下去,央视第一次关注我们在2009年,央行第一次到我们那儿导演在2010年。进入到2010年开始,各家平台有更多从业人员进入这个行业,并且成立了成立了很多这样的公司,我们认为2010年到2012年是初步培育阶段。2013年搭上了余额宝,将互联网金融带上了这么热的时机,我们也开始越来越多被大家所关注。但是我们今天能够坐在这儿,特别是有央行领导的参与。我们一直在努力做一个事,就是向监管层求监管,这也是非常罕见的。尤其在座的其他三家平台和我们也有同样想法,因为我们想要规范,所以想要监管。

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是和金融沾边的,和金融沾边需要有一颗敬畏之心,并且需要监管。之所以需要监管,第一点,去年年底大家肯定有关注到90后美女马嘉嘉,她的互联网营销只是渠道式营销,但是像互联网金融创新和金融相关,和我国整个金融系统安全和行业流动性风险相关。第二点,有太多打着P2P旗帜的做自融的,或者一些不太好的事的工资,包括本周报道的4亿平台跑路的事件。这是我们非常不乐意看到的。无论是监管层的领导还是客户都处在对我们观望期间,这时候我们特别不希望有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烫的事。

从监管方向来讲,第一点,首先希望监管层将我们放入监管范围当中;第二点,希望无论是监管时间还是监管程度上都有比较好的把握。监管时间方面,现在是黎明前的黑暗,是最不好熬的阶段,但是离看到曙光也比较近了。监管程度方面,我们作为从业人员一直在呼吁,希望监管程度是有底线、无上线的监管。因为有底线才能将有不法之心的人踢出去,无上线才能让我们走得更远;三是监管方式的问题,我们特别希望看到央行牵头的机关机制,同时地方监管也可以做一些事。比如央行做掌舵的大方向,一些细节的规范,企业经营的事交给地方监管机构。这也是我不太成熟的想法。

主持人:下面请合力贷CEO刘总,刘丰发表您的观点。

刘丰:对于监管的问题有很多话要说。首先,我们和拍拍贷一样,我们需要监管,希望得到比较严厉的监管。

为什么需要监管?去年有七八十家P2P跑路,我认为这是最没有水平的平台经营者。现在有很多平台在做旁氏骗局,他们连最基础的旁氏骗局都玩不下去,连利息都付不起的企业是不是最基础的,所以我们希望得到监管。

得到监管有什么好处?一旦有了监管,有多少投资、理财、借款需求的人会进来。现在投资理财客户才几十万,而中国有这个需求的有多少人,一旦有了监管是不是更多人会进来。二是我们希望把玩旁氏骗局的人驱除出去,玩骗局的时间越长危害越大,当危害越来越大时,国家只能对P2P行业一刀切。所以我们希望得到监管。

主持人:谢谢刘总。刚刚陈总提到了以中央人民银行为代表的监管规则制定和地方政府一线监管相结合。刘总谈到了旁氏骗局和底线原则。下面请爱投资CEO王总,王博谈谈您的看法。

王博:非常高兴能够和大家分享从业经验。前面两位嘉宾已经说出了正规运营平台的心声。他们都是从平台自身的角度来说的,下面我从投资角度来说。因为自从去年6月份以来诞生了余额宝,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了解到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理财。站在投资者的角度非常希望能够分别哪一家平台模式更高,收益更安全。因为目前的收益都差不多,模式也只是些须的不同。

为什么需要监管?一方面投资者非常希望有一个分辨的方式,另一方面市场也不愿看到劣币驱逐良币的方式。目前投资者比较迷茫,只能看哪家广告宣传做得多,实际上这不是本质的区别方式。所以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是希望政府给予这个行业一定监管的。

互联网金融绝对不仅仅包括P2P,以后会衍生出非常多的方式。比如爱投资最开始时是做全国首家P2C,现在行业里也在做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典当、融资租赁等等传统金融业务都会以某种形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可能都会以某种投资理财方式,某些产品形式给予到投资者,这个时候互联网金融是包罗万象的大领域。P2P是目前主流的形式,以后政府需要对各种形态给予关注。

形式多种多样,所以很难用特别细致的方式划分出哪种可做,哪种不可做,所以需要适度宽松的方式给互联网金融更多的空间。相较于传统金融我们的优势在于更加追求创新,更加站在投资者、用户的利益角度,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

主持人:王总谈到了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越来越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也越来越多,怎么样能够有第三方评价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完全中立的平台了解到对各个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评价体系。下面请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之一魏伟谈谈他的看法。

魏伟:在过去的半年多里,我们看到所有的P2P企业都陷入了“牌照饥渴”的状态。我们每天都会接到各种各样评级组织给我们打电话,基本上都是花钱买证书的机构,每个网站下都缀了一堆评级信用证书,至于具体有什么作用谁都不知道。我们也陷入到这个局中,不能别人都有了而你没有,多一个总比少一个好。

董骏也列席了26日的会议,其实在目前情况下领导还是非常重视企业的自律情况的。其实主流的P2P平台在自律方面都做了很多探索,各家有各家的自律办法,以此来取信消费者。比如我们做的四大审计,但对四大来讲也面临一个问题,这不是一个成熟的行业,他们也不知该如何审计,他们只能采取传统的审计办法来审计你们的操作规程,可能对道德风险有一些帮助,但是对业务风险是很难做的。

各家机构都在做评级,但是评级似乎并没有产生标准,这样的评级是不是就代表着相对有公信力的级别很难讲。我们说呼唤监管,期待监管,其实也是期待监管的政策一旦落实下来,其他相关的审计评级机构也能堂而皇之地进入这个行业,以帮助这个行业做起公信力,这也是我们在经营中会碰到的问题。

我们有一些对于监管不成熟的想法,这个行业每天都在发生变化,短时间内出台非常完备的监管措施是很难的,那么能不能先把最基本的策略拿出来,哪怕先去除十分之一的害群之马也是非常有好处的。

主持人:谢谢魏总提出了先出台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制度。行业自律、道德监管根本上还是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形成自律组织,强调道德的基本约束。多层次监管体系的形成应该是下一步的重点。四位行业嘉宾已经提出了他们的想法。下面请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应用金融系主任韩复龄发表您的看法。

韩复龄:刚才三位都是在实操第一线的老总,就他们这几年的从业经验谈了看法。这几年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能风生水起,关键金融市场在发生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议题就是利率市场化。去年6月份同业拆借利率飙升,之所以飙升就是因为银行资金期限的错配。大家都将钱贷出去拿利差,没有钱到哪儿找钱,到同业拆借市场上早。到了年底,又一次利率飙升,成为了周期性事件。这也是余额宝投资收益高起的原因。

在2011年之前,同业拆借的投资有一个比例限制,30%以内。现在把这个比例取消了,余额宝的总额到2月份已经超过5000亿,参与的投资人越来越多。余额宝80%到90%的基金都投到同业拆借当中。这也带来了一个问题,银行存款要交存款准备金,像余额宝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交准备金。那么监管势在必行。

监管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准入端,也就是什么企业才能做互联网金融,从资金、资质、网络安全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准入限制,这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现在监管层也在起草和拟定这样的措施;

二是对于交易过程的监管。现在大家都用手机,为什么移动互联网很快普及开来,就是基于它的互动性和好的用户体验性。我们如果将钱存入银行,活期利息一年只有百分之三点几,而如果放到余额宝会比这高出几倍,甚至上十倍。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你的密码被盗取,手机丢失了权益如何保证,关键是交易过程。如果你在银行存钱,忘了密码可以本人凭借身份证到银行挂失,银行会有专门的部门来处理这样的问题。当然也有不人道的地方,相信大家也听过这样的事件,因为银行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去,一个老人被抬着担架送到银行,虽然有些不人道,但也是对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考虑。而互联网金融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交易安全,以及资质不好的企业跑路了。

三是监管的退出机制必须建立,接近2000家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收益率要求,或者不盈利很可能退市。互联网金融也有大浪淘沙的过程,如果企业达不到要求也必须退出,这应该采取相应的办法。

互联网金融给银行带来的威胁很大,现在很多银行也在搞直销银行等等尝试。比如北京银行就要搞直销银行,在当时做得很隆重,但是后来就无声无息的,现在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也在做。将来互联网金融企业可能会往银行靠,银行也要靠互联网提供更优质的客户服务。

所以互联网金融监管不仅仅针对互联网企业,也针对传统的金融企业。怎样将监管的法律法规从线上延伸到线下。目前哪怕是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也远远不成熟,更何况我们国家。从大的法律来讲,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别由三个监管机构,银行业是银监会,证券业是证监会,保险业是保监会。但是互联网对此没有划分,到底由哪个部门监管,到底由哪个部门行使监管还没有规定。三驾马车还是四驾马车,到底有由驾马车管。曾经有人建议成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还不太现实。所以监管层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环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分类来考虑,要保证投资者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我们也有金融投资者保护局,专门设在上海,那么如何将金融监管部门协调起来,这些都是下一步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韩老师谈到了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和分类监管、统一监管、功能监管的手段和措施。无论互联网金融怎么创新,最终还得回归到传统金融监管和金融法律体系当中,首先从最基本,最基础,最原则的金融立法监管手段看新的金融创新问题。当然可能需要新的监管手段、措施和法律,但是从体系上来讲,必须从传统的金融法、金融尽管当中研究。下面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教授谈谈她的看法。

李爱君:今天讨论的题目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首先我要谈一下金融监管产生和发展的路径,再看看对P2P金融监管的问题。金融监管的产生是随着危机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危机产生再变革的。刚刚听了各位对金融监管的呼吁,这让我想起了在金融发展史上当时商业银行对国家政府所提出的对金融监管的渴求是一样的。当时商业银行面临着和你们一样的心态,互联网金融的今天依然有对监管的需求,其实他们要的是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另外就是消除道德风险。

金融监管的范围,在整个发展历史上是有变化的。最初的金融监管,央行监管的是货币,是随着金融结构的变化,监管层对监管的特点,和监管方法、监管对象、客体是不一样的。货币监管发展到对市场的监管,然后又发展到对机构的监管,功能监管或者行为监管。21世纪金融危机之后更强调工具与行为的共同监管,这是从监管对象来看的。

从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来看,21世纪金融危机以前,监管层已经是微观监管,21世纪金融危机之后主要是宏观监管,也就是系统性监管。如果引起系统性风险,监管层会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那么P2P或者是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够发生系统性风险,或者即将产生系统性风险,这取决于这类机构,这种行为,当你发生系统性风险,或即将产生系统性风险,监管层会采取监管的措施。

互联网金融监管已经限制了监管范围,凡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金融行为的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了互联网,依然是互联网金融。还有非传统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从事了金融的行为,这些也应该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当中。

金融监管发展到今天有三种层次,一是自律监管,二是司法监管,三是需要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并不单单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央行进行监管。金融监管包含三大层次。是需要监管,但不是所有金融行为都需要正规的四大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我们不妨采取自律形式的监管和司法形式监管,因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央行的监管成本是很高的,无论在各个国家成本都是非常昂贵的,这个费用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什么时候监管机构出手,什么时候监管机构立法需要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

在美国行政立法是要做成本效益分析的,当你的成本低于效益他不会给你进行行政性立法。我们国家2008年开始了行政立法成本效益分析试点在海南。肯定要进行成本核算,因为监管成本是很昂贵的。谈到自律监管不防学学德国、英国这些国家,首先商业银行取得了央行的监管,首先有自己成熟的监管模式。能不能拿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为什么美国在历史上第一银行、第二银行从事央行的职能都失败了,因为它不中立,它既行使了监管职能,又执行了盈利职能,所以失败了,最后美联储只剩监管职能。所以非传统金融机构没有监管机构,传统的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有传统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没有监管能够取得第三方,这个第三方一定是中立的,是无盈利的,不能发你一个牌照收你多少钱。首先你们这个行业要联合起来,然后统一思想,统一意识,推出已经成熟的,已经在做的平台。

我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一个平台,它一直是很中立的,并且不是收费的平台,这个平台就是上海的网贷之家,他们提供信息给央行、银监会等等。很多这些机构也在向他们提出,能不能提出认证标准,他们也在对此搞调研。

刚才魏总说收费发证的,如果大家形成统一意见,都去抵制,那么也不会有这种情况。如果你们形成了行业自律规则,集体向国家提出诉求可能会更有效。

非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今天,为什么在我国这么火热。互联网金融产生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火热于中国。就是因为我国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非常严格,有本身制度的套利,你应该感谢我们国家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如果没有严格监管你们不会发展得这么迅速。还因为我们的利率没有市场化,我们的公民没有对金融风险的理性认识。如果是在其他发达国家是不会有这样宽松的发展环境的。

主持人:谢谢李老师,提出了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其中央行也好,立法也好,先瞥开不说。当前可以做的是第三方自我监管体系,包括行业自律、行业协会。互联网思维是免费思维,是平台思维,像魏总提到的一种现象,以收费为基础的牌照机制是肯定不会长久的。如何搭建自律性的免费的大众点评式平台,我们倡导互联网金融良好的发展环境,让消费者满意的,这也是央行领导考虑的重要方面。下面请来自央行的雷曜处长为大家带来精彩观点。

央行人士:谢谢主持人,谢谢主办方。我在人民银行主要做政策研究工作,今天受主办方邀请来和大家沟通一下研究心得。之所以敢来是因为我的职责并不是直接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涉及互联网金融政策的出台央行在媒体上也报道了,人民银行在牵头制定一些政策法规。

今天来到这个平台我会认真学习,也会将对金融政策的研究心得和大家分享,但代表不了人民银行的观点。

虽然没有在政策制定上直接参与,但是在研究当中关注还是比较多的。因为时代的需要,不仅仅几个新的业态,比如P2P、众筹、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涉及到互联网,实际上整个金融,整个社会都和互联网金融密不可分。目前很多金融产品的行为、监管也和这个话题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必须认真而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

刚刚几位专家和业界同事把好的观点都讲完了,非常全面,非常专业。下面我再利用一点时间重复一下几位专家的部分观点。

一是监管方面。监管确实需要成本,这个成本不仅仅是大家所看到的行政机关运行成本,比较大的成本还需要被监管机构承担的,这个监管成本是很高的。举个例子,最近几年为了在农村金融领域形成新的竞争性市场,中央批设了1000家左右的村镇银行,虽然经营规模不大,但是对方方面面的要求与中农工建这样的大银行是一样的,比如啊需要配防弹玻璃,哪怕只存几千块、几千块,现钞管理必须有、季度报表、审计都是必须要有的,这些由谁承担,首先被监管的机构必须担。刚一开办的注册资本金一两亿是监管的主要要求,很快就会花掉几千万,因为这是门槛。

各位业界老总对监管的需求很高,并且谈到了很多理由。除了付出一些成本外还有好处。其中一个好处是信用提升,因为金融就是信用,金融信用是分层次的,最高等级的信用是国家信用,比如人民币、美元。还有一个比较高的层次是银行信用,普通人将钱存入银行,在中国几乎认为不会存在问题,在美国有一点问题,但是问题不大,因为有好几套体系保证,最起码的保证是存款保险。只要你存在一定的额度下是可以百分之百保证的,但是如果存多了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稍微低一点层次的信用是金融活动中的信用,比如借贷,不仅仅发生在普通人和银行机构之间,也发生在工商企业和普通人之间。这种活动我们如何看交易方的信用,比如你的同事向你借2000元,那么你需要考察他的信用,这也是一种信用。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希望通过监管提升信用,这也是非常好的愿望。但是究竟要提升到哪一个层次的信用是需要具体分析的。

我同意刚才专家的观点,最现实的是提升本企业的信用,企业本行业的信用,而不是一定到金融机构信用、银行信用,甚至是国家信用。有一些可能付出很多代价,但是未必能够追求到像银行这样的信用,何况中国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存款保险体制。现在我们的银行信用几乎是国家信用,但是为什么又提出存款保险信用,因为要将它和国家信用有所区别。

那么互联网金融要提升到哪一个层次?连银行信用都要进行细化,那么互联网金融是想接近国家信用,还是等同银行信用,还是某一个信用,这是需要认真分析的。达到金融机构的信用是相对容易实现的,如何提升信用,关键是提升自身透明度。目前来看,透明度很高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多。

个体信用比较好的企业会自然而然坐在一起,就像今天各位大家坐在一起,你们正因为在行业中的美誉度比较高所以会走到一起,你们之间就会自然产生行业信用,这样对你们展开工作是有价值的。

即使非常像金融业务的一些活动也未必采用金融监管的方式,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都是如此。商业上可以有一些安排,流动性的问题,在国外有一些好的金融产品,我们知道金融产品总是在管理信用风险,主要风险是信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能够发展比较好,也是在这两方面比同行做得好,所以才能够发展得比较好。

比较现成的经验,比如流动性安排,可以和大的金融机构谈,有一个好的流动性安排。但是如果有一批很大的金融机构出现,这就需要央行了。很大的一些机构,它的流动性安排光靠自己,或者两三个机构一块协商,你的钱临时不够用了给我拆,还是什么办法,这时候需要中央银行。为什么说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因为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在银行缺钱的时候,流动性出现临时短缺的时候是要挺身而出的,包括信用上的管理。但是一些小型的机构,或者是市场化的产品可以通过和大银行,特别是市场化的机制是可以解决的,这在国外是比较成熟的制度安排。

对于互联网金融态势的判断,之所以发展比较快,盈利空间比较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套利的原因。那么既然有套利存在,为什么不管严一些,像商业银行受到这么严的管制,为什么你们不去管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讲我这个不是存款,是理财产品,是基金产品。假设我们先不谈产品性质这个问题,放在整个改大背景看,我们还是希望从鼓励创新、推动改革,以改革创新出发为角度,促进一些技术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引领的行业改革。而不是放任监管套利的现象长期大规模的存在,这样也是不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动,利差会越来越窄。从市场竞争推动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已经出现了定价更加市场化的产品,对目前各种宝的生存会产生直接竞争。

很多专家、媒体提到过,互联网金融非常重视用户体验,好像传统金融机构不太重视用户体验。其实是不对的,传统金融机构也是非常重视用户体验的。大家想想你们过去最需要从银行获得的体验是什么,是不是希望一出门就能够有银行,银行之所以开这么多网点就是为了提升客户的体验。当然情况发生了变化,更多的客户在用手机买各类宝,但是你不要认为传统的金融机构不能这样做,其中是有原因的。传统银行,无论从能力上、硬件上、软件上、人才上,想在这个领域做好是不费吹灰之力的,想不出任何理由传统银行做不好这些事。

为什么传统银行不想做,答案呼之欲出。这对它的商业收益、现有客户有影响,如果现有客户只能贡献1%、2%的存款,那么我为什么给他6%、7%的收益。当然情况也有变化,如果是超过5000亿的替代性产品出来后,这会加速商业银行找平衡点的过程。相反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监管,和新兴业态企业的监管关系是怎样的,在这个背景当中会看得更清楚,可能还是传统的,它的微调、补充、完善会是未来的方向。

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和传统的商业银行产品、证券产品、保险产品、交叉领域的产品的管理是怎样的,会随着大机构评分点的移动产生新的商业竞争、合作变化。我作为一个研究人员,今天主要是抱着学习心态来的,谢谢大家。

台上嘉宾互动

主持人:接下来围绕着P2P网贷的相关问题,以及从专家角度谈谈互联网金融监管时机是否成熟?以及中央层面、地方层面如何监管?以及如何对P2P进行更好的监管?P2P网贷公司如何更好应对监管进行展望?接下来将议题集中一下,尽可能集中到互联网金融网贷中心的问题上。先请四位业内代表谈谈看法。

魏伟:刚才几位专家的几句话我非常认同,能有现在的形势要感谢客观的条件,包括管理层的宽容,包括各种各样对原金融系统的限制导致市场空间的空间,我是完全认同的。其实在讨论监管问题时,你会发现所有P2P网贷只有一个声音,欢迎监管。这是一个伪命题,不会有人说不欢迎监管的。

回到经营的层面,我们对监管的期待,抛开好处而言,能够解决我们目前在经营过程中所碰到的具体管理问题。不是我们不想把我们的资金用银行托管的方式进行透明、公开披露出来。而是我们敲银行的门时,他们会说银行的领导还没有说话,因为你们还没有透明,他们不知道如何做这个事。

昨天有一个新闻说交通银行新推出了一个产品,我还没有看到这个产品,接下来会进一步研究。所谓的监管一方面是希望让更多配套的机构和我们合作,二是起到保护性作用,哪怕将其中坏的10%踢出去,这对接下来的经营是很关键的。

主持人:关于第三方资金托管问题,各位对托管方面的监管举措有什么看法?

王博:我们在资金托管方面也做了非常多的尝试,包括第三方支付、银行都是可以承担资金托管方面责任的机构。传统的金融机构产品,像基金、信托都是由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的。从用度的角度,最关心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真实性,首先要确保有借款需求,因为所有的P2P平台都不能拦储,先决条件是需要有人借钱借款人的真实性由谁核实,如果借款方本身就是虚假的,你再怎么托管,钱依然会走到虚假的方向上。

为什么以前都是靠银行,像传统的信托产品,银行需要看线下非常正规而齐备的借款手续和合同,这样才可能批准将借款打到借款企业。包括银行贷款都是采取委托支付的方式进行。实际上都是通过合同向银行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希望有一个中立的机构,权威性的机构对借款信息进行整理、记录、核实。第三方支付不具备公立性、权威性,它只能是作为资金的划转的便利性,但是对于借款人、借款企业信息的核实是无法承担的,也不愿意去做。从这个角度讲,真正具有责任和能力的还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比如一行三会、银行,其实我们非常希望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让我们一起将互联网金融做得更加正规化。但是现实状况很多都是因为政策不明朗,央行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明确说P2P是合法的或者是规范的。包括一直悬在所有P2P网站上的“非法集资”名头,实际上这也是非常有特色的,在全世界只有中国有这样的条规。社会发展到现在,十年前第三方支付诞生时也是顶着非法集资嫌疑的,直到第三方支付牌照颁发以后才被证明它所做的业务是完全合法的。

主持人:未来可不可以像小贷公司、第三方公司一样,由央行或者监管机构给你们P2P网贷公司一个类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组织的类似于第三方支付的牌照?

王博:牌照是用形式上区分网贷的好坏,是一个区分度形式。我们可以借鉴像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担当行,他们也有牌照。

主持人:如果有牌照,是由央行发、地方政府金融办发,还是由哪一个?

王博:目前也说不好,为什么各地方有地方金融局角色的存在。这是因为全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有牌照的小贷公司有几千家、上万家,各家有各家的业务。如果有高高在上的机构进行落地监察难度比较大。像融资性担保,我们合作了接近30家,金融局每半年到一年会对贷款业务、贷款合同、资金流向、流水做核查。可能会以更落地、更贴近的方式,执行性会更加强。

主持人:你希望央行出台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发牌照。

王博:会是一种可能。

主持人:对于牌照方面,刘总、陈总有什么想法?

刘丰:牌照的问题不是很重要,最关键的是如何先踢出害群之马。我们并不需要国家发一个牌照,证明我们和银行具有一样的资格,没有这样的必要。目前我们听到很多监管部门说,我们像第三方支付一样,我们先自己试一下,先自律。我认为在钱的面前中国人是很聪明的,如果光靠道德约束是不行的,如果利润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有人敢于犯罪。大家都知道P2P如果不正规,几万、几千就可以搞起来一家,而第三方支付怎样也要一两千万,谁敢拿这些钱试着玩。所说情况不同,不能让大家试一试,然后再自律,我觉得一上来就应该负责任的处理这个问题。

因为你的职能就是这样的,如果你不监管,出现了大窟窿,大问题谁来负责。据我所知现行的P2P机构,有的搞旁氏骗局,已经有上亿了,都是老百姓的钱,出了问题由谁来管呢。

至于牌照,我们不见得需要牌照,但是一定需要严格的监管,至少先将出发点就有毛病的机构排除在外。

主持人:有问题的,地方金融办以非法集资来打击可不可以?

刘丰:问题有多种原因,关键要管。因为互联网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一定要央行统一地出相应政策。具体的落实可以由地方金融办管,具体怎么管需要好好考虑。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都是按地域管理的,是不跨地域的。

陈平平:关于这个问题我补充几点看法。一是金融服务是分层的,那么监管也是应该分层的,无论央行管还是谁来管都是需要逐步推进的;二是为什么涉及到金融类监管,P2P公司也好,互联网金融也好,它所涉及的最重要问题,我们抛开做初级的、欺诈的、骗贷的,涉及期限错配和担保杠杆问题,这两个问题一定会引发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所以需要金融类监管;三是关于行业发展,确实存在监管套利的情况,以前我在工商银行时,不理解,也不知道有那么多人需要融资服务,当我走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后,我才发现在我们国家存在这么多金字塔底部的人群,他们从传统金融机构得不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而银行有相当好的硬件、软件,他们有服务的成本问题,他们做不了这个。银行如果做,利润在哪里,他们要做的话是亏钱的。所以在一段时间内互联网金融一定是有存在和发展的意义,这个行业真的能够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可以讲金融的分级、分层做得更好,这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理论空间。

主持人:谢谢陈总。下面请三位专家谈谈看法。

李爱君:关于你们提到的非法集资,无论你从事什么企业经营行为,无论你从事什么经营范围,首先要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从事。你从事了借贷,就不可能从事专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你应该从事的是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的民间借贷。如果是民间借贷,你就是纯信息平台,你从哪里集资,资金池要用什么第三方托管。从理论上来讲,民间借贷平台是居间人,提供的是向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所必备的信息,那么就没有资金托管的问题。第二,你如果真的这么运行不存在违法的问题。第三,你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非法集资这个概念不仅我们国家有,美国也有。美国的证券客体范围体系庞大,导致法律的效率范围大。为什么P2P平台在美国是纯的信息平台,最后归到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备案之后对投资者的要求是非常难的。在美国拿出类似P2P的平台是非常难的。这就是我对于你们提出的非法集资、灰色地带的看法。

央行人士:今天我本来不想说P2P,因为P2P在定义上还不是很清晰。回忆起我第一次接触到P2P的概念,是在2008年我们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的一个议案中提到的。现在看来,说的和做的仍然不一样。如果是信息平台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连金融企业都谈不上。

我非常同意李老师的看法,我国对普惠金融这方面有很大空间和需求,政策方面我们也希望出现这样的问题。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说,这个问题非常有挑战性,世界各国在过去几十年中都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有一个核心困难,也就是逆向选择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做小笔的风险比较大,面对人的风险也比较高,坏账的可能性也很高。那么只能采取提高利率的办法,以覆盖费用、风险、成本。但是利率的信号会有立项的选择作用,反正你没有抵押品,这样不想还的人就来了,或者更加愿意选择高利率产品的人,很可能就是不想还的人。如果不想还的人多了,下一个逻辑就是再提高利率,又选择更差的借款人。

当然我们有很多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历史上有得过诺贝尔奖的,他们用护宝(音)的技术。但是目前并没有证明它是可行的,所以从我个人来讲,我非常期待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能够出现一个最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难题的。美国一个大银行说在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做得很好,既赚了钱,又抵御了风险,我们目前正在证明他们所说的。记者们也一起去找找找证据,看看有没有好的公司能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只要能够解决无论它叫什么非法的,我们让它合法化。目前很多国家都在花大力气解决,但是仍然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如果谁说在这方面做得很好,那么一定要大力宣传一下。

韩复龄:对P2P来讲,如何界定,是信息平台,还是类银行平台。实际上大家都打着信息平台的名义干着类银行平台的事。为什么把利息定得这么高,实际上是风险议价。银行要提存款准备金、坏帐准备金,风险议价实际上相当于这些P2P所搞的坏账准备金。

从信息搜集成本角度来说有两种渠道。银行对每个人的信用分析是根据你的职业、收入、消费来进行信用评分的。而我们互联网金融是依靠大数据平台,目前大数据分析已经在查证券交易内幕分析上用上了,比如查某个基金经理,锁定对象后就可以查出相关数据。互联网金融平台,从监管的角度讲也是要靠数据分析的。如何通过信息搜集、处理,发牌照也好,限定也好,必须明确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大家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如果出了问题亡羊补牢就晚了。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兴未艾,必须有据有章程,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行业都需要行规,可以是行业自律组织,或者是通过监管机构把关,给你划一个圈,在圈的范围之内活动。期待将来会有相关法规出来,谢谢大家。

主持人:还是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在投资保护方面,证监会也有考虑成立投资者协会。虽然有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但是毕竟分业监管,很难形成协调一致,所以在民间非常有必要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协会或组织。下面进入互动环节。

互动环节

提问:我是从事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管理、咨询公司的总经理。我今天听得有点失望,你们好像在往传统金融思路上运作,包括牌照,不知道这样的模式是不是新金融模式。

第一个问题,我是做风险管理的,提到监管我想到了预警风险管理。监管的目的是什么?如何评价监管的效果和效益?刚刚政法大学的教授已经提到了,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经营服务,还是怕捅窟窿。

第二个问题,监管的思路和手段要调整吗?要不要地方政府来做,我分享一个电信行业的问题,电信行业在管理电信业务创新的时候就使用了这种机制,我从2012年开始在这个行业做咨询、培训,但是彻底失败了,这个机制已经被消灭了。特别是在李克强总理的模式下已经收回来了,完全变成寻租武器。地方政府会不会变成寻租的空间,对此各位怎么看?

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不要用互联网思维来监管。像垃圾短信的问题,中国联通、移动采用大数据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是APP成功解决了,这是平台思维。我们是以大数据方式来做,还是以平台的方式来做,我个人的观点是对互联网思维来监管,而不是传统的监管手段。

我也做战略监管课程,也在给很多银行做服务。下周有一个小型研讨会,是给银行做的。其实中国监管难度很大,胆子很大,鱼目混珠。面对着这样的群体,监管有什么做法?传销在中国屡禁不止就是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和国外是不是一样。

第三个问题,监管需要严格还是相对宽松?像黄色产业,没有牌照一样可以发展,甚至产生了“莞式服务”。在当前中国普惠金融这么弱的情况下,如何过分严厉监管,会不会导致很烂的人来做这个事。

陈平平:这位老总提了非常非常好的问题。今天大家主要是围绕着监管来讲的,而这位朋友提到了特别好的问题,什么样的东西是互联网金融。下面我侧重回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行业有各种模式,有各种性质的平台。拍拍贷确确实实是一家纯粹的第三方信息中介平台。拍拍贷在这个行业中很特殊,是纯线上,无担保的。在中国,无论是投资人、媒体还是同行都在问我们同样一个问题,我们怎么做,怎样活下来?为什么有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我们选择了这样的路径。本来中国的信用基础和环境是比较薄弱的,小微企业、小客户的信用识别和风险定价是非常难的,怎么做,我们要用互联网思维来做,也就是把互联网和金融融合在一起做互联网信贷技术。

拍拍贷有自己的一套风险模型,银行是从国外金买进来,按照国外的样本参数一一输进去再调成符合我们的模型,而我们的模型是自己做的。现在只能讲大数据思维或者是方向,为什么不能说大数据技术,电话数据技术需要非常庞大的技术量,而我们目前的技术量还不足以称为技术性问题,但是我们在做这样的事。

阿里小贷也在做这样的事,他们是在用同样的技术和思维来做这个事,但是他们是在阿里的生态圈做这个事的,在这个圈里他们能够拿到先天的数据优势,这是我们和阿里小贷的区别。对于我们来说难度相对较大,也没有企业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在朝着这个方向走。今天各位都是媒体的朋友,希望媒体朋友对于我们这样真正在做实质性创新的企业多一点宽容,多一点支持,谢谢。

刘丰:我不太同意您刚刚的提问。我们和银行的区别是不大的,任何事情有一个传承性,我们也在沿着银行的路向前发展,只是具备互联网更多的东西。关于大数据,银行有大量的数据,但是没有大数据,大数据是需要多维度的,而我们还没有。像连征信系统都不提供给我们,要那么多数据干什么,先要解决皮之不存毛之焉附的问题,而不是大量的数据,那只是一个方向。坦率来讲我们还没有这样的能力,在向这个方向发展。

权力寻租的问题,任何一个行业与领域都存在这个问题,与互联网金融没有关系,这是执法的问题,今天在这儿谈这个没有必然关系,这是另外一个领域的问题。

王博:为什么我们这几家平台都在寻求监管,毕竟我们做的是金融的事情,金融和其他网购有天然之别。小沈阳说过,最悲惨的事是人还在钱没了,这是非常敏感的事,需要一个机构进行证明。

魏伟:我们要求的监管不是完全和银行一样的监管,否则只是中国多了几家平庸的小银行。做信贷必须尊重银行几十年、几百年来积累下来的经验。大数据说起来很美,我们可以朝着这个方面努力,但是为了安全地做下去必须尊重银行的积累。为什么积木盒子在所有的P2P中是最晚杀进来的,我们在8月份上线前的一年半时间里一直在花时间做净值调查的数据管理系统。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高调查效率,降低成本,虽然听起来不那么颠覆,但是其实某些东西就是点滴的改进,效果大了也会起到作用。

我们没有按照与银行完全一样的方式做,否则我们就是平庸的银行,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丢开银行的经验,不然我们就是空中楼阁。

提问:你们这些信贷公司的资源优势在哪里?未来信贷的最大优势在电子商务公司,它们拥有大量的,实时的用户全额数据。而银行只有支付阶段的数据,其他大量的都是无效信息。未来在信贷领域最有利的,发展最快的是电子商务或其他拥有用户其他信息的。

提问:我叫王韵佳(音),北京驻外律所负责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组长。我本身是学习计算机的,在互联网领域从事30年左右,目前也在从事个人的P2P业务。10个月之内我的资金流水做到3300万。从监管的角度看,我认为问题没有那么复杂,从法律角度讲P2P定位为民间金融,那么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你如何进行监管。整个国家的方向是放开市场,由市场决定。

监管主要监管什么,我的看法是资金的集中点和业务的集中点,把这两个点管好就可以了。网贷平台从法律上来看,他们不能控制资金,他们只是信息中介。钱集中的地方要管起来,这一步垮下去了涉及面就大了。从点对点个人交易间没有系统的风险,就是一笔交易的问题,信息到底是真是假,借款人到底是真是假,把这些控制好就没事了。

中国企业家杂志:我叫林孟(音)。像陆金所自己成立了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已经绕了一个弯接到央行征信体系中,已经能看到央行体系情况。拍拍贷已经有200万用户,但是还是看不到央行的征信体系。监管者到底基于什么考虑暂时不让P2P公司对接到这些体系当中,未来会不会敞开窗口?

央行相关人士:关于征信系统的问题我不是专家,也没有参与到具体的政策当中。我提供一些背景知识,征信系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数据库,而是一群有资质的机构,比如银行信贷。我们一块做下来统一将业务当中所涉及到的客户信息,非常细致的信息,非常私密的信息共享起来,为了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贷环节,给我们的客户提供更好服务的水平,减少金融风险,贡献数据。要满足一些条件,不仅要用还要贡献,而且贡献的数据是大家能够用的。通俗来讲,比如我们都是一个圈的,这些东西能够共享,而不是金融圈共享体育圈的东西。

在座的或多或少都被搜集了大量隐私数据放入数据库当中,你问问自己,没有人愿意将这些信息被别人看到,每个人都是希望保护自己隐私的。人民银行建征信系统有一个很重要功能,是要保护参与人所提供信息的安全性,保护大家的隐私。这是我提供的背景思考。

每日经济新闻:如果将P2P纳入监管,如何解决监管效率和成本的问题?央行的这位领导说到,纳入监管之后会产生防弹玻璃的成本、财务报告审计成本等等,P2P平台每年向银行提供一份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必然会产生审计费用。P2P平台的融资成本算是比较高的水平了,如果纳入监管势必会产生很多成本,这些成本势必会转入投资者。如何解决相关问题?

韩复龄:监管的成本和转化的问题,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相当于当年电商初出茅庐时和传统百货公司的竞争。初始阶段电商成本比较低,P2P也是省去了银行的大量人力、办公、设备成本。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比银行监管相对宽泛,如果加强了监管,行业内部肯定是需要经过重新一轮洗牌的。其中少数的,有竞争优势的P2P企业能够继续保持下来,而资质不够的,竞争力弱的企业会慢慢被淘汰。监管对于整个行业是大洗牌的过程,行业格局、行业业态、商业模式都会发生变化。

陈平平:监管成本和监管程度是有关联的。接下来我说点不成熟的看法供参考,比如我们先做几件事,首先设定准入门槛,让什么样的企业做好P2P,第二管好账户,这样会将跑路的令人愤怒的现象禁止掉。至于后续的思路,随着市场的发展监管会继续完善。

刘丰:关于监管的问题,P2P是服务小微企业,是被传统金融所忘记的部分。从国务院的角度是该做的,既然是该做的就应该管。那么如何管,要掌握适度原则,我们只需要把业务和资金管住就可以了,这方面如果没有国家机构出面解决是不现实的,所以需要监管。

由银行监管和第三方支付监管的问题没有本质差别,但是如果资金的进和出都由平台说了算,该银行监管还是第三方支付监管是没有差别的,必须让资金监管和业务流动对接起来,把信息全部登记起来,这样资金流向才会有了方向和依据。这个事必须由中央监管层办。

征信的问题,不能先挂上标签,我们要放开大门,谁做不好谁出局,而不是关门大门拒绝谁进来。

魏伟:信息安全投入成本也应该纳入到监管当中。现在P2P公司被黑客攻击得非常厉害,但是被攻击后报案都报不了,因为警察不接受。如果监管条例对IT投入做一些要求,表面上增加了成本,但是对业务健康是有帮助的。如果连这笔钱都掏不出来,那么你这个生意是不该做的。

主持人:是央行和通信部一起监管吗?

魏伟:其实有很多种,比如国家信息安全二级、ISO27001,这些东西是有标准的。不需要政府部门跳进来查你的IT系统,达不到这个程度。

央行相关人士:今天来的都是记者朋友,我说的观点就不要报道了。从法律概念来说,没有金融机构这个概念。倒退十年只有人民银行发金融机构从业许可证。银行业,银行有银行牌照,小贷公司有小贷公司牌照,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牌照,没有金融机构牌照。可能在文件中会用到,银行、证券、商业公司都金融机构,这是个统称。

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那么应该是一个什么机构,首先要讲清楚,不是要发个叫“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的牌照,而是有什么业务需要被监管。如果是信息服务,是否需要强制性的监管,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答案。如果是存款业务、贷款业务、证券发行业务、信托业务等等是否需要监管,这些都是有章可循的,都有监管机构,都有牌照可以去申请。如果觉得门槛高了,不合适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十八大三中全会也在讲要适当调整准入门槛,要允许民营资本更多进入到金融业,至于执行到什么程度是另外一回事。

我回应的是技术问题,没有笼而统之地再创设出一个金融机构。从2008年开始听到有一种概念,到现在没有发现存款、贷款、证券、发行、信托新的金融活动业务产生,我们也在想办法,是不是有一些新的业态,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需要创设什么样的机构类型可以探讨,但是要先搞清楚有什么样的金融活动需要纳入监管。有一些金融业务不需要纳入金融监管,比如存贷款,我们有很多民间借贷,只要不是非法证券活动,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是非法集资,民间的金融活动都可以搞,不需要监管。需要监管的,比如保护存款人利益、涉及借款人信息安全等等。

我们要再次强调,各位到底在强调什么需要监管?如果是贷款活动,倒不如申请一个小贷公司的牌照,这已经是现有的,不需要技术上新的安排,阿里也是这样做的。如果还有新的业务和金融密切相关,还没有监管的需要,这个再专门讨论。如果笼统地说P2P需要监管,需要金融机构意义不大。

主持人:我们在新闻中有这样一个术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央行人士指出,您今天说了很多很棒的观点,我们希望能够引用。我是来自中国企业报的记者,财务专刊的副主编,是专业记者,非专业主持人。今天有非常感谢宏绣会馆给我们提供的大力支持。希望大家以后经常关注我们的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和深蓝财经记者社区公众微信号,大家有什么需要交流的,可以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回复。非常感谢几位嘉宾的分享,谢谢大家,沙龙到此结束。

——完——

深蓝财经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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